1.燃氣熱水鍋爐應隨附安全技術規范的設計文件,產品質量證明,安全維護說明以及監督檢查證書(監督檢查證書)。
2.從事燃氣熱水鍋爐安裝,維修和改造的單位,應當取得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設備安裝,維修資格證書。 施工前,施工單位將安裝,維護,改造情況通知安全監督管理部門,并將施工通知書發送至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,方可進行施工。
3.燃氣熱水鍋爐安裝完成后,檢查鍋爐的水壓測試和安裝監督。 只有通過測試后,才能被接受使用。
4.檢查鍋爐后,用戶需要按照規定填寫“鍋爐(普查)登記表”,進行登記并申請證書。
5.燃氣熱水鍋爐操作須由證書持有者操作,在使用過程中須遵守操作規則和使用規則。
6.燃氣熱水鍋爐每年定期檢查一次,未經安全定期檢查的鍋爐不能使用。 鍋爐的安全附件每年定期檢查一次。 每六個月檢查一次壓力表。 未經定期檢查的安全附件無法使用。
7.不能安裝常壓鍋爐,也不能使用水位計,安全閥,壓力表三大主要安全配件不完整的鍋爐。
燃氣熱水鍋爐的安全保護措施有:
1.高溫保護:當干燒保護器檢測到爐內溫度高于95°C時,它將立即切斷加熱管電源,以防止溫度進一步升高。
2.漏電保護:當系統檢測到漏電電流大于15mA時,將立即切斷電源,以防止人身觸電。 同時,顯示屏將提示故障代碼。 排除故障后,可以重新啟動調節器,然后才能繼續正常工作。
3.防凍功能:調節器上電后,防凍功能啟動,溫度低于3°C時,加熱器開始加熱; 當檢測到溫度升高到8°C時,加熱器停止加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