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行標準
一. 每臺鍋爐必須采用自動點火程序。
二. 每臺鍋爐的安全裝置,必須確保可靠,包括熄火保護,燃氣超壓保護,爐膛超溫保護,水位超低保護。
三. 據國家規定安全閥每年送技監部門送檢一次。
四. 鍋爐各系統安裝的壓力表應確保可靠準確并定期檢測。
五. 根據本大廈的系統使用條件,運行中進水壓力保證在≧0.10Mpa,出水壓力保證在≧0.08Mpa,并保證有足夠的水壓差。
六. 水溫要求:(1)鍋爐出水口溫度不超過85攝氏度。
(2)供暖季節應據環境溫度調節系統水溫,系統水溫以集分水器溫度為準,穩定供熱時,夜間水溫不低于50攝氏度,白天水溫達到55—60攝氏度。
(3)采暖運行中白天平衡罐上溫度不低于60攝氏度,下溫度不低于55攝氏度,夜間平衡罐上溫度不低于55攝氏度,下溫度不低于50攝氏度。根據環境溫度,隨時調整運行溫度。
七. 鍋爐用水要求:(1)運行中爐水壓力不低于0.8bar。
(2)系統補水要及時,最低水壓不低于0.08Mpa。
(3)正常排污,放氣,保證設備和系統的正常可靠。
(4)水處理需達標,水質檢測報告應備案。
八. 燃氣進口壓力應保證在100Kpa至110Kpa,據此壓力值清理進口過濾器并整定燃氣壓力,來自蜂巢物業管理網。
九. 鍋爐房應定期通風換氣,并保證環境和設備的整潔。